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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合同买卖二手房遇新国五条 买房者或无家可归

中国广播网  2013-06-28 08:29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己本身有一套房子,打算卖掉之后再套房子,大多数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的人都有过这种“房换房”的经历。然而,在北京居住的张先生“房换房”的经历却让人感到意外。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房换房,不仅换来了官司,还很可能换个无家可归。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己本身有一套房子,打算卖掉之后再套房子,大多数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的人都有过这种“房换房”的经历。然而,在北京居住的张先生“房换房”的经历却让人感到意外。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房换房,不仅换来了官司,还很可能换个无家可归。

事情还得从今年初说起,为了孩子上学,张先生看上了位于北京南三环的一个一居室,今年1月20日,他和房主陈女士签约,支付了定金还有首付款一共50万元。

张先生自己在北京顺义有一套三居的房子,为了买陈女士的这套房,他必须要先把这套房子卖掉。张先生找了个买房人,签好了卖房合同,也到房产部门网签备了案。不过因为买房人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周期比较长。遇到这种情况也没什么办法,就一个字:等呗。可是没想到,这一等,等出了麻烦。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故事。

张先生: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别人要办贷款,我是1月10日卖给他的,需要网签。他是公积金贷款,需要1个月20天或者是2个月的时间,那这两个月就至少要到4月1日才能完成,在4月1日之前我的房子都过不了,那在4月1日之前我就不能买陈女士的房子。

张先生的剧本本来很简单,可没想到新国五条让剧情急转直下。陈女士由于名下有两套房,且都不满5年,按照新规,必须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两人之前的合同中这一数字还是1%。

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这1%是由买房人也就是张先生来承担的,可是当这个数字变成了20%,税款就变成了30万,这让一切就都变了样子。

张先生:在我买她房子的时候我并没有预见到有国五条或者什么新的政策要推出,当时合同上也都标明,购房人负责税款,我们都是按1%算的,政府是规定了由卖方付,但是合同上写的是买方支付,一般现在合同都是这么写的。把我房子卖了的情况下,我还跟我的父母兄妹爱人借了几十万,去付房钱。在这个基础上我还贷了65万的房款,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可能再拿出30多万的钱来呢?我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

而另一方面,陈女士也急着要钱,催促张先生赶紧履行合同。

陈女士:现在不是税的问题,我们是1月22日签的合同,我们的合同上其实都有写,3月20日我们就应该交房的,你觉得如果照合同顺利履行,你觉得有税吗,正常履行的话根本没有关系啊。

陈女士的意思很明白,如果按照规定时间履行了合同,怎么还会有这样的麻烦呢?在约定期内没钱买房,问题也是出在张先生一方。于是,着急用钱的陈女士把房子做了抵押。

陈女士:就是因为没办法了嘛。本来按照正常来说的话我是能拿到房款的,结果他就一直拖,我这边还是需要资金啊,我就只能再抵押,再抵押也不影响,他还可以继续买啊。现在是上面那个房子他也不卖了,这边这房子他也不买了,就这么个情况。

一边是已经网签,必须卖掉的房子,一边是合同到期已经抵押,遭遇新政后买不起的房子,张先生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张先生:实际上像我这个情况,我就属于两头违约,因为我那边房子已经卖给别人签了合同,而且已经跟别人网签了,别人贷款都办下来了。我的房子是一套,满5年,不牵扯到税,但是半年以后,本身我的房子也涨了,但是我又无法购买陈女士的房子,所以说陈女士那边我要打个官司,这边我卖房这家我可能还要跟他协商或者打官司。最后的结果,我的房子还可能必须卖给他,所以我可能就无家可归了。

张先生想让陈女士把首付款退给他,协商未果之后,昨天,两人在北京丰台法院法庭见了面,张先生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陈女士返还房屋定金、首付款,支付违约金等共计96万3千元。但陈女士认为是张先生违约在先。

对于张先生而言,他即使告赢了陈女士,也可能面临另一场诉讼,买他房的人很有可能也告会他违约。张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自己的行为明明很普遍,一切操作也是遵纪守法规规矩矩,为什么会最终成了这个样子。

张先生:我们没有走阴阳合同,我们都是按照实际成交价格来交税,我不是说不愿意卖,我看好了我肯定想买,但是现在的性质已经是我无能为力去买了。这个政策肯定是对的,你不能让房价无休止地涨下去,我觉得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但是应该考虑到想我这样的正好夹在中间的一卖的人,因为像这样的人都属于改善性需求,不能让卖房人炒房人把这个价格转嫁到买房人身上,转到我们身上,我们实际上是的受害者。买卖房产这个事情不是十天八天三天五天,一个月甚至两个月都有可能办不完,在这个期间,政府推出一个政策,是不是应该有个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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