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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部门:满五唯一住房出售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闻晨报  作者:张昱欣  2013-04-01 08:22

[摘要] 昨天市税务部门明确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市税务部门昨天明确,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五条”出台后,“严格按20%个人所得税计征”成为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在出炉的《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这一上海版细则中,“满5年”的住房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未明确提及。

昨天市税务部门明确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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