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房产法律问答:一房二卖、逾期交房 购房者如何维权

房天下  2013-03-24 09:25

[摘要] 房产法律问答:一房二卖、逾期交房 购房者如何维权

遇到一房二卖,购房者如何维权?

咨询问题:

我2011年6月通过中介向刘某购得住房一套,房屋总价124万元,在2011年8月前,我已经按照约定通过中介向房主交清房款。但是,房主在2011年8月底与其他人又签订了该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依照2012年的市价,该房屋了30%左右。请问律师,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房主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吗?

陈兵律师回答: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审判实践中,房屋出卖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对原来的出卖价格不满意而拒绝履行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出卖人违约而导致实际履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买受人不得不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买受人因出卖人违约而可能发生的履行利益进行适当赔偿,能有效地遏制及惩罚出卖方的违约行为。关于赔偿的数额,应结合出卖方一房两卖可能获利的情况、双方的履约情况,房屋卖出前后的评估报告等综合认定。

交房 开发商承担多少违约金?

咨询问题:

2011年5月,我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楼房一套出售给我,房款价格为90万元,同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果出卖人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已付款的2%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我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但某房地产公司直至2012年8月底才通知我办理入住手续。现在我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总房款2%的违约金,但房地产公司认为我只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而不是总房款。我们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生争议,究竟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呢?

陈兵律师回答:

某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总房款90万元的2%向您支付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照约定向您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应按照总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您已支付首付款30万元,但余款60万元实际已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了某房地产公司,所以某房地产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

以上内容来自房天下博友陈兵博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上海官微

掌握沪上最新楼盘动态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