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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儿媳要讨婚房装修款 婚约取消婆婆构成不当得利

新闻晚报  作者:谭芳  2012-06-10 13:44

[摘要] 当了一辈子公务员的何老太刚从机关里退休不到一个月,就接到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让何老太觉得丢尽面子。最令何老太伤心的是,把她告上法庭的是与儿子小虎子分手的女朋友叶子,小虎子也成了第二被告。她要求何老太和小虎子返还3万元钱款。

案情回放

当了一辈子公务员的何老太刚从机关里退休不到一个月,就接到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让何老太觉得丢尽面子。最令何老太伤心的是,把她告上法庭的是与儿子小虎子分手的女朋友叶子,小虎子也成了第二被告。她要求何老太和小虎子返还3万元钱款。

原来,工作后又继续返校读研究生的小虎子经同学介绍,认识了26岁在商场工作的叶子,不久建立了恋爱关系。巧的是,何老太家离叶子工作在的商场仅一条马路,叶子一有空就来何老太家作客,叶子爽朗笑声让早已丧夫寡居的何老太的家里充满了生机,何老太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中秋聚会,趁叶子父母在场,何老太提了亲并表示,这套2房2厅给他们做婚房。两家人商定下了婚期。

元旦过后,婚期越来越近,小虎子写毕业论文越来越忙。叶子想把房子布置得漂亮点,但未来的婆婆这么多年来供小虎子读书也没剩下多少积蓄,于是就把自己存的3万元钱取了出来,装修婚房。叶子不但设计自己的婚房,还把何老太住的那间也一起设计起来。两人忙前忙后了两个多月,一结算,装修期间因雇佣工人、购买材料等共计花费5万多元左右,除去叶子的3万元,何老太还花了2万多元。

可没想到小虎子回家来宣布一个重要决定,导师提供了好机会,他打算毕业后出国深造读博士,结婚先暂时缓缓,等国外稳定了再接叶子出去。年纪已经不轻、对婚姻充满了期待的叶子委屈万分,坚决不同意改期。僵持了几个月,小虎子为了前途终归还是出国了,没有给叶子只言片语。叶子见小虎子如此绝情,也不再来何家,一场恋爱就这样无疾而终。每天上下班在何老太家门前经过的叶子,看着熟悉的窗台上还挂着自己亲自挑选的窗帘,每看一次就添份怨气,几个月过去,见何老太没有任何说法,倍感委屈的叶子只得把准婆婆何老太和前男友小虎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自己所支付的装修款3万元。

法院认为:叶子以结婚后使用房屋为目的,出资3万元对被告何老太的房屋进行装修,其出资的价值已附着于该房屋之上,形成了法理上符合情形的添附现象,该房屋因此形态发生了变化,增加了新的经济价值。出于合理处分、避免浪费的考虑,被告何老太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取得了叶子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由于其取得该项利益无合法根据,且与叶子的利益受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叶子与被告何老太之间形成不当得利的关系,叶子要求被告何老太返还3万元装修款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法院最后判决,何老太返还叶子装修款3万元。

律师解惑

恋爱期间大额赠与要留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何老太受有房屋装修的利益;叶子支付了装修款,因此受到了损失;何老太得到房屋装修的利益与叶子的利益受损失具有很直接的因果关系;何老太和叶子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任何协议。因此何老太得到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将该部分利益返还给叶子。

法官在本案中依据物权添附理论来解决债权问题,容易让人信服,也通俗易懂。类似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还有一种处理方式,那就是撤销赠与。叶子的行为性质,与生活中常见的一方基于婚约向对方或对方亲属给付一定财物的行为性质基本相同,仅仅是表现方式有所不同。结婚不成,一方要求返还给付财物的行为,是撤销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和一般的赠与是不一样的,当条件成立的时候,赠与关系才成立,当条件不成立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的一方返还赠与物。结合本案,叶子给付何老太的装修款也可以被认定为以结婚为条件的一种赠与行为,叶子现在既然与何老太的儿子结束了双方恋爱关系,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叶子主张要求撤销该赠与,要求何老太返还赠与物,也同样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恋爱期间的男女往往是你侬我侬,还常常互赠财物,可是一旦分手,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目前法律对以结婚为目的,价值较大的,如“彩礼”等财产的赠与返还,一般予以支持;但对于恋爱期间的日常馈赠,一方在分手时主张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为防止日后财产争议,我们提醒恋人们,在大额出资或赠送贵重礼物时,不妨留有一纸书面凭证,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保护,同时也可以避免将来举证上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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