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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5月放低门槛 郊区户籍所在地住房不计

东方网  作者:徐巍  2012-04-13 17:21

[摘要] 据《劳动报》报道,本市首批市筹公租房项目继3月10日截止申请后,将从5月上旬起转入常态化供应。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常态化后,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

据《劳动报》报道,本市首批市筹公租房项目继3月10日截止申请后,将从5月上旬起转入常态化供应。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常态化后,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在供应区域范围方面,试点阶段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各自对口供应不同的区域。常态化以后,这两个项目的剩余房源不再分别划分供应区域,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

新的供应标准上,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二居室。经过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单身人士,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具体办法由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人协商确定。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承租三居室,应当拆套安排入住。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根据原规则,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可申请公租房。常态化后,申请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原南汇区和崇明县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3月10日前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限定项目)的对象,在首轮集中选房中放弃选房或未选中房源的,5月上旬起可到原受理窗口申请换发常态化供应阶段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并到新江湾尚景园或华泾馨宁项目运营机构参加常态化供应阶段房源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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