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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租客将免租房佣金 房东面临更高成本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7-14 09:09

[摘要] 昨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称“上海市房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新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主要内容,在登记备案、出租条件,业主、中介及物业公司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

10月1日之后,在上海出租房屋,房东可能将会面临更高的成本。

昨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称“上海市房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新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主要内容,在登记备案、出租条件,业主、中介及物业公司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

由于《办法》刚刚颁布,目前不少业内人士对其中的一些条款依旧存疑惑。不少业内人士对其中的条款解读产生了分歧——《办法》规定:将代办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而对于承租其居间、代理的居住房屋的,明确不得收取。

上海德佑地产市场部经理蒋旭以及汉宇地产市场研究部均认为,从字面意思来理解,上述条款的解释为“明确不能向承租方收取”,只能向房东单向收佣;而21世纪不动产上海锐丰法务总监尹新民和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则认为,上述条款应该理解为:中介经纪人若欲租自己代理的房屋,不能向房东收取。

此外,新版《办法》规定无论是作为房屋租赁中间人的中介机构还是房东本身,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办理或者代办义务的,可能将会面临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庞元就市民对“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理解为政府为了收税和反映不够便民的问题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有规定,且相关税收并非新设,按规定纳税也是公民的义务。对登记不够便民的问题,《办法》规定,房东“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同时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新版《办法》还规定,对于经纪机构未按规定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指出,上述罚款金额主要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个人身上,则将做出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延伸阅读:《局部区域需求增多 致上海二手房涨租范围扩大》来源:上海商报 

昨日从沪上多个中介机构获悉,受局部区域需求增多、房源稀缺等因素共同影响,二手房涨租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有所扩大。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罗寅申告诉记者,按租金上涨成因不同,二手楼盘租金上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前期低价房源已被消化,目前挂牌房源均价偏高。

这类情况主要集中在放盘较为稀缺的高端住宅,如世贸滨江花园、御翠豪庭等。另一情形则是由于高校毕业生租赁需求增多,推动房源租金上涨。例如位于杨浦江湾城的合生江湾,6月末大、中户型租金分别为5000元/月和3750元/月,较上月末有500-750元/月的不同程度涨幅。

而在位于杨浦控江的鞍山新村小区,6月末中、小户型房源租金分别为2900元/月和1900元/月,较5月末也有100-400元/月的增加。“大学生租房需求在6月底开始逐步体现,将会一直延续至8、9月。”罗寅申表示。

一些中介人士表示,近期租赁市场需求旺盛,再加上各类物价上涨压力仍然显著,这将会形成重叠效应,使得二手房租赁价格面临又一轮上涨压力。

受益于大学应届毕业生找工作的热潮,6月份租赁需求再度抬头,出现小幅增长。根据汉宇地产二手房租赁监测数据显示,6月份全市二手房租赁成交环比上月增幅约为5%。尤其是在6月下半月,租赁成交速度出现显著提升,下半月环比增幅超过15%。

而在市中心区域,中高端物业租赁需求则保持相对平稳态势。黄浦、徐汇、闸北等中心城区的租赁成交单数与上月相比,基本保持平稳态势。需求表现平稳的同时,使得区域内楼盘的租金价格也表现出相对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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