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房主19年前买卖小产权房被判“买卖无效”

武汉晚报  作者:万勤 彭惠雯  2011-07-11 14:31

[摘要] 一起过了19年的房屋买卖,因房主突然发现“买卖违法”,要求买主退房遭拒绝后,一纸诉状将19年前的买家告上法庭,昨悉,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小产权,买家刘某必须将房屋退还。

一起过了19年的房屋买卖,因房主突然发现“买卖违法”,要求买主退房遭拒绝后,一纸诉状将19年前的买家告上法庭,昨悉,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小产权,买家刘某必须将房屋退还。

1992年,武钢职工陈某将青山区厂前的80平米私房卖给在汉居住的河南城镇居民刘某,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今年,陈某得知小产权房买卖法律禁止属于无效,要求刘某搬出,但刘某认为是房屋买卖,拒绝搬出。

刘某在法庭辩称,90年代购买房屋后,就向土地规划部门申办了建房许可证,他是房子的惟一合法所有权人,他买房时向原告支付了13500元,购房价格与当时买卖房屋的价格是一样的,价格合理;房屋买卖是原告自愿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属农村房屋,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或变相取得,原被告的口头协议买卖标的屋不仅是房屋,还包括与之相关联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房屋和土地的不可分离属性,被告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也买下了土地的使用权,原告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两人的口头卖房协议违法违规,属于无效协议。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房屋,原告应退还购房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上海官微

掌握沪上最新楼盘动态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