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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还是故意算错 记者深度揭秘房屋测绘

青岛晚报  2011-05-11 18:35

[摘要]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开发商凭此误差可以虚增房屋面积,而且合理合法地卖给消费者,房产测绘的行为和技术规范,为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昨天,网上的一篇有关房屋测绘的消息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根据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开发商凭此误差可以虚增房屋面积,而且合理合法地卖给消费者,房产测绘的行为和技术规范,为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2008年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约为5亿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限1.5%计算,仅住宅虚增面积就达到了750万平方米。

青岛有多少家房屋测绘公司?在购房中遇到面积误差时,开发商是如何处理的?购房者应当如何维权?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35家测绘公司可测面积

青岛有多少家测绘公司可以从事房屋测绘工作?昨天,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到了《2010年青岛市测绘单位(甲、乙、丙、丁级)业务范围一览表》,从表中所列的内容统计,在 83家拥有资质的测绘公司中,可以从事房屋测绘的有 35家,其中包括青岛市房屋勘察测绘处、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工程勘察测绘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测绘事务所等。据了解,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屋测绘市场也日益繁荣,这一市场的份额也越来越大。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五年,全市房地产业累计开工各类房屋 6186.7万平方米,比“十五”期间增长 40% ;全市商品房累计销售4340.8万平方米,比“十五”期间翻了一番。 2010年青岛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了 1000万平方米。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单纯住宅的测绘费为 1.36元/平方米、网点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 2.72元/平方米。由此看来,每年青岛的测绘市场的容量也不小。

规定:面积出误差依合同解决

据了解,目前我市商品房预售实行网上备案制度,预售合同是通过网上签订的。网上的合同是由市工商局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

在合同的“特别告知”部分,对面积问题特意做了说明,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其中,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调查: 开发商多收了多少钱

当交房时的面积与预售时的面积出现误差时,开发商是如何解决的?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市民李先生在东城国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实际交付的面积比预售时的面积少了1.5平方米,最后,开发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将1.5平方米的房款退给了李先生。市民陈先生 2000年购买了一套福岭嘉苑的房子,当时预售的面积是82平方米,交付时面积为 83平方米,多了一平方米,陈先生为这一平方米的房子多付了 2000多元钱。陈先生还给记者讲述了一个事例,他的一位朋友当年购房时,到售楼处看房子时,售楼人员说面积为 130平方米,签订合同时,面积变成了 140平方米,等到交付时,实测的面积达到了 150平方米。 “当时还没有实行3%的规定,无奈这位朋友为多出的面积付了全款。 ”

延伸阅读:房屋测绘知识问答

问:我市房屋测绘执行技术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房屋测绘执行技术标准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青土资房发【2006】31号)。

问: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哪些内容?

答: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问:共有共用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②、产权各方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问: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有哪些?

答:共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

问:为整个小区多幢楼服务的公共设施建筑面积能否进行分摊?

答: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问:新建小区的车库是否可以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答:新建小区的车库无论其权属如何确定都不能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问: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可否计入共用面积?

答:不可以。

问:房产测绘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①、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②、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③、无顶盖的阳台,或者阳台的顶盖不能完全覆盖底板,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④、阳台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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