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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 普遍预测调至3千元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02 14:10

[摘要]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透露,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话题已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周三(3月2日)讨论。并称“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来源:中国新闻网)“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透露,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话题已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周三(3月2日)讨论。并称“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件实事”。对于这项今年惠民计划的项内容,有评论指出,这是中国高层自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就个税调整做出明确表态,体现了对收入公平问题的高度重视。因而,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引发大家热议。

上调个税起征点契合民生期待

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的焦点,近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经济发展失衡突出的矛盾之一,而在个税征收上出现的问题更是受到争议,主要表现在我国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负担群体。毫无疑问,将起征点提高不仅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在长期内也将促进消费的真实增长,并能增加内需,对调整经济增长结构也是有利的。

财政部的官员曾表示,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CPI同比上涨4.9%,水、电、气、食品、成品油涨价,房价居高不下,掣肘了民众生活质量提高。就是被税务部门界定为高收入者的年薪12万元的工薪族,他们的家庭情况也千差万别。

《北京青年报》的文章指出,的适当减轻个税负担,有助于提高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福利。上调个税起征点,也就是调高个税的免征额,在这方面效果比较明显。有人做过简单的测算,如果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则不少人每月能够少缴100元以上的个税。这是能够看得见的“收入”。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还能将一部分收入有所增长但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划在个税征收的范围之外。

个税起征点应因“地”制宜注重公平合理

《新华每日电讯》的一篇文章指出,直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不仅能提高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进而唤醒“消费”这驾马车,以提振我国内需,尽早摆脱外贸顺差的困扰,而且在目前通胀预期的非常时期,打破常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是体现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的智慧。

文章说,但如果这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前几次一样“一刀切”,也就是实施统一的个税扣除标准,就未免要让人失望了。因为我国不同的地区的工资收入水平具有一定差距,如果“一刀切”地统一个税起征点,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所以不如将制定个税起征点的权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实行因“地”制宜的个税起征点政策。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将划分几个征收的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政府,参照本辖区的工资水平、CPI、社会购买力、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相应划定自己的个税免征额,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批后,直接执行。

文章指出的,倘若能实现个税起征点的因“地”制宜,不仅能熨平各地区间因地域间的经济水平等差异而带来的税收不公平;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问题。因为如果将个税起征权限下放,就能省去个税法律修改时的繁文缛节,从而加快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此外,也符合国际惯例。譬如,在美国,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个税改革或不只调起征点税改料更惠及民生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已在去年10月27日公布,《建议》提出,要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的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建议》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0年12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十二五”期间(2011年到2015年),我国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所长贾康在2010年度也曾表示,个税改革不能局限在“起征点”。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

今年“两会”上,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适时开征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等提案,料将获得更多的关注。税改之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也是人们关注重点。

《齐鲁晚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其中,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及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都将是在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那么,个税改制在整个税制改革中究竟扮演怎么的角色?新一轮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的个税起征点调高,最合理的起征水平该如何定位?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综合税制改革,百姓都将拭目以待。

专家观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10年度表示,个税改革不能局限在“起征点”。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 光认为,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样,应该允许不同地区的起征点有所差别,不能搞一刀切。此外,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扣除额应适当考虑家庭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支出。

经济学家李开发称,关于个税起征点,各界一直在讨论,此前有学者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考虑到国情,这并不太现实。他个人认为,将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比较合理。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建议,在制定个税起征点时,应该与通胀情况挂钩。考虑到未来物价上涨等因素,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昨日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测算,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最为合理,但考虑到国家可能逐步提高,杨卫华猜测提高到2500元的可能性。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和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今年两个都会动”。个人认为,工资薪金项目的九级税级应该调整为不超过五六个。

温家宝:国务院3月2日将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问题

(来源:新京报)两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2月27日)上午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温家宝一共回答了20多个问题,主要集中于物价、房价、收入、个税、户籍等方面。这是温家宝总理连续第三年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温家宝说:如果说次和网友们在线交流我感到有点紧张,第二次我感到十分珍惜,那么这次我感到责任重大。我的任期还有两年,我以为这两年的工作不比前8年任何一年要容易,反而要艰巨得多。我必须恪尽职守,和人民一道克服困难,使我们国家更加繁荣昌盛。

本报综合报道温家宝昨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一名出租车司机提问时说,他每月收入也就2300多元,刚好过了个税起征点,“我认为起征点太低了,现在工薪阶层成了中国纳税大户,这不公平,应该收入多的多纳税、收入少的少纳税甚至不交税,希望政府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温家宝表示:实现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标。你方才提到的问题我非常理解,而且我明确地告诉你,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周三就讨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

温家宝说,“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我以为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件实事。”

另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厅日前向人大常委会厅转来《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报告指出,目前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中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人口因素的条件不成熟。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抓紧解决个人所得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按照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网民:个税起征点调整应考虑地区差异

(来源:经济参考报)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温家宝透露,国务院将于3月2日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

网民认为,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过低,应适度提高,希望能够尽快得到落实。至于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可以参考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或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以确保公平合理。

应尽快上调个税起征点

一位网友称,在现行的个税征收模式下,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对于一些发达城市的工薪阶层而言,的确过低,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在通胀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工薪阶层对税负的不公平感比较强烈。提高个税起征点,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这是最直接最立竿见影的办法,值得普通百姓期待。

长沙网友表示,作为普通老百姓,一个月的收入也就3000块多点,扣除七七八八的保险金和税,拿到手里的才2000多块!实在是扣得多了点!强烈要求以5000块为起征点,否则根本留不住钱,更别说买房了!

可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来自江苏南京的一位网友表示,建议按家庭征收。这个税种本身设置就有问题,个人认为按家庭收税较为合理。不然的话,人家一个人月薪10000块,但要养活5个人,征税征掉1000多,再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实际拿到手的也就7000来块钱,这个税不合理的地方就在于此。

网友认为,提高个税不是出一个统一数来做标准,因为即使提高到5000块或6000块,对那些人均收入超过5000块的城市来说也没有太大意义。提高个税的标准应该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的3倍起征。

这位网友称,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对挣到5000块、6000块的人来说也可以不纳税,因为在这样的大城市,即使是挣到5000块,对于当地的消费水平来说也是很低微的。

对高收入群体加强纳税征管

网友指出,现在的现状是,收入低的工薪阶层在按规定纳税,而收入高的反而纳税少甚至不纳税。收入低的往往都是企业代缴税款的,所以基本上都能足额纳税,收入高的要么是企事业单位高管要么是私营老板,企业会掩盖这些人的收入,从而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

来自安徽省六安市的网友提出,一、适度调高起征点;二、加强税收征管,尤其要加强对政府官员的个税征管,把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纳入其政治品行考核的重要范围;三、研究制定对老板不在企业拿工资,而实际上却在企业开支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官员称若提高个税起征点中西部个税或将绝收

(来源:武汉晚报)据消息人士透露,近日,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方案将对整张税率表作出调整。

“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但拉开了税率级次,也对税率作了相应调整。此外,改革方案在个税征收制度上作出了一些推进,可能会将其他所得的800元征收点调整到工资所得的2000元同等水平。”该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2010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制度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据悉,此次个税修改的目标包括: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推进合并应税所得项目、适当调整税率级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改善征管条件等内容也被写入草案。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杨志勇告诉记者,虽然此次个税改革免征额不上调,但缩减税率级次、扩大税率级距以及适当下调税率之后,肯定会起到减税的效果。

1.征税级别减少:

减少了中低收入者负担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而国际上多为4到5级税率。此次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可能只保留5-6级税率,而相应的级距扩大后,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的一、两级税率之上。

“个税调减级次,对中低收入者会有好处。级距扩大,使中间收入人群不会很快跨入高收入税率中去,这就减少了他们的负担。”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宏观经济室主任梁朋强调,个税改革对中低收入者有一定帮助,但现在主要问题是初次分配。收入的初次分配问题没有解决,想通过二次分配制度来调整,难度比较大。

此次税收改革变化最明显的,是针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的调整。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对月薪超过10万将以45%的税率征收个税。

“税率的设定目前存在争议,很有可能会下调。”杨志勇表示,“现在中国的税率,相对于国际水平来看已经过高。”

2.个税起征点不动:

上调对提高低收入者

收入水平作用甚微

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很可能不作调整,仍延续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00元起征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告诉记者,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工资标准都低于每月1000元,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500元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从中受惠的将主要是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则不被涉及或者影响甚微,这恰恰违背了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

去年11月,财政部网站也发布文章指出,提高起征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文章表示:“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

文中还举例说,如将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少纳税100元,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则每月少交200元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上调免征额是整体上减税,但无助于公平。他举例说,我国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2000元以上收入者只占10%,如果调整免征额,只是对这10%少数人减税,对90%的人没有影响。据新华社电

官员称若提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税将面临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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