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成都5年内建设保障房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米

四川日报  2011-02-16 11:59

[摘要]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暂时实行住房限购。”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暂时实行住房限购。”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度,既满足居民家庭住有所居的刚性消费需求,又满足居民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消费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关键词:保障住房

三大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

《意见》明确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提出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等一系列举措。

一是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今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超过前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是“十一五”的5.6倍。

二是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1年,成都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按照《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包括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已保对象居住状况进行实地抽查,强化日常监督。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街办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及保障对象居住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者的处罚措施。

关键词:政府监管

“五味良药”根治楼市“重疾”

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将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成都市土地竞买活动。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开工建设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严格税收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在年内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公示前仍按原价格销售,不得拒售。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应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

严格商品住房交易行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将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企业资质,同时金融机构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关键词:市场调控

主城区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

从15日起,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记者文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上海官微

掌握沪上最新楼盘动态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