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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打击涨租金群租房 天津新规执行面临窘境

北方网  2010-12-16 17:58

[摘要] 住建部新规打击涨租金群租房 天津执行面临窘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刚刚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直指房屋租赁安全问题,通过对租赁面积、房租涨幅等问题的细化规定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天津地产中介人士认为,该政策给房屋租赁市场提出了明确而严肃的管理方向,但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却还有较大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据《办法》,下列情形之一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处理办法。

《办法》还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根据《办法》,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刚刚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直指房屋租赁安全问题,通过对租赁面积、房租涨幅等问题的细化规定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天津地产中介人士认为,该政策给房屋租赁市场提出明确而严肃的管理方向,但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却还有较大难度。

租金上涨伙租增多

“房屋租赁市场已太火爆了。从今年4月新政出台至今,天津租金总体水平已经上涨超过8%,眼下租金水平仍在不断攀升,预计明年春节后的租金水平将会比今年全年平均租金上涨6%-10%左右。”王倩表示,由于地产新政的强势打压让很多购房者都认为房价今后将会下降,而暂缓置业计划,租房住就成了更多购房者关注的过渡居住方式,但租金的持续上涨也让多数购房者把价格放在选租条件的首位,合租、拼租、转租等现象越来越多,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就给租赁市场的治理和实际情况调查制造了很多新的障碍。

“从店面实际接触客户的情况来看,购房者首先张口问的都是价格或几居室等问题,在价格符合其要求时才会再问房子的质量、装修、配套、社区等细节。”业内人士坦言,今年以来房屋租金上涨过快让承租人压力加大,因此几人合租情况越来越多,房主本人对此也难以控制。例如,房主把房子租给A后,每月只针对A收房租,不可能经常过来看住户情况,假如A与B、C同住或转租该房子,房主也难以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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