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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统一口径:境外人士在内地只能套房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06-08-09 11:00

[摘要] 8月7日,建设部等六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进行了正面解答,并特别强调,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套自住商品房,境外机构只能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城市购买

8月7日,建设部等六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进行了正面解答,并特别强调,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套自住商品房,境外机构只能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城市购买用商品房。

六部门还特别增加了外汇指定银行的“审核关”。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从境外汇入购房款或从其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应当经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确认相关材料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不能将外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外汇账户。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需将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的,经原结汇的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可将人民币购房款购汇划回境外机构或个人外汇账户。

根据8月1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上海关于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细则初稿内容》显示,境外人购房必须拥有居住证(居留证)或者持长期有效签证,并且签证满一年,才有资格卖房。对于外资购房资格的审核,可能将以往房地产交易数据系统部分向公证处开放,以便于公证处在输入人名和证件号后,时间查询购房纪录。由此,业内人士上海可能实施“一证一套房”政策,并引发了关于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是“一人一套房”还是“一证一套房”的争论,8月7日六部委的正面回答,结束了这场争论。富阳控股集团·上海富阳认为,这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各方对《上海关于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细则初稿内容》精神和操作规则的理解和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冲淡市场上的观望气氛,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而上海细则可能要经过一定时间的修改后,才能真正出炉。

标签:限制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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