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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后首判高额赔偿 深圳二手房违约风向渐变

腾讯财经  2015-07-23 07:18

[摘要] 7月22日,深圳龙岗区地方法院发出了 对“330”之后发的关于二手房交易违约诉讼的判决—判处违约方(被告)赔偿被违约方房屋合同交易价格的20%,同时返回定金,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自“330”楼市新政以后,深圳二手房房价迅速 ,二手房买卖违约事件也迅速增加。

7月22日,深圳龙岗区地方法院发出了 对“330”之后发的关于二手房交易违约诉讼的判决—判处违约方(被告)赔偿被违约方房屋合同交易价格的20%,同时返回定金,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深圳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为该地区数以千计的,处于审理过程中的类似诉讼提供了判决的风向标。

该判决围绕的诉讼,发生在深圳的坂田地区。二手楼买方对二手楼卖方(业主)提出诉讼,涉及一个合同交易价格为220万元的二手房标的。原告指业主单方面不履行已签订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并要求被告赔偿该房屋合同交易价格的20%。

该类案件目前是深圳房地产市场的热点。腾讯财经曾经从深圳司法界多个渠道获得信息,深圳中院进入诉讼阶段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上月已超过2千起;深圳各区法院目前涉及二手房纠纷的案件已超过6千宗。

“330新政”被广泛认同为推动这波二手楼楼价上涨的重要助推器。2015年3月30日,中国各地的二套房商业贷款,从此前的7成首付降低为4成首付。根据深圳地方媒体的报道,该判决涉及的坂田地区,在“深圳房地产 ”的宣传之下,房价在5月6月共上涨了约50%。

按照该判决书描述,该诉讼的被告在法庭上的答辩理由包括: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带有租约,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购房资格;另外,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代理原告的周争锋律师则对腾讯财经表示,该案件的违约情况发生在“330”之后的4月中下旬,被告的违约事实比较明显,且之前被告多次对原告方面提出加价。

“合同签订了,并正在走交易流程的时候,被告先是明确要加价40万,后来又要加90万,也就是要把交易价格220万抬到300万以上。原告方面不能接受,被告就选择了违约。”周争锋说。

经过审理以后,法庭认定被告单方与原告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法庭支持原告对被告的全部诉讼,判被告支付违约金44万,也即该房屋合同交易价格的20%,另要返还定金10万,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约8千元。

深圳 二手房纠纷律师张茂荣对腾讯财经表示,该判决意味着深圳二手楼违约诉讼判决的方向“回复正常状态”。

张茂荣的律师团队代理了超过一百个类似的诉讼个案。张茂荣描述,除去不规范操作的情形,深圳地方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会订立由违约方承担的,至多等于买卖价格20%的,或者双倍定金违约金额。

张茂荣进一步指出,近年的类似诉讼,深圳地方法院判决的违约赔偿,往往比合同订立的标准要低,譬如赔偿交易价格5%或10%不等,这成为了近期二手房交易违约成风的重要根源。

张茂荣说,在“330”之后,二手房违约行为都发生在房价 的背景下,买方利益受损的事实已成众所周知,即使获得赔偿合同价格的20%,也未必能弥补。

此前,多位深圳法律界人士均曾对腾讯财经表示,深圳地方法院过去对房屋买卖违约的赔偿裁判较轻,普遍以赔付双倍定金,或者以不超过合同交易价10%的金额来定量,这无形中打击了被违约买家的追究积极性。

“在2009年之后,深圳的类似纠纷,在法官自由裁量权不断增大的背景下,使得业主违约的成本在降低。”张茂荣说,在类似诉讼的具体审理中,地方法庭往往对违约卖主的举证责任要求不足。

该判决在深圳的二手楼违约涉事群体中发生了讨论。多名受影响的二手楼买家认为,若法院方面普遍支持违约方要支付高额赔偿,这将提高他们的诉讼积极性。也有买家分析,法院根据不同的个案可以判处不同的判罚,要求违约者(业主)继续履行合同,“不要赔偿要房子”更为现实。

有迹象表明,深圳地方 正在对房产价格的暴升进行抑制。譬如,7月上旬,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联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年度检查,对未备案的“黑中介”,以及发布不实信息协助炒卖房源等现象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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