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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月租2600元 房管部门已约谈开发商

新闻晨报  作者:徐妍斐  2015-05-13 07:22

[摘要] 兴冲冲买了中环以内的新建楼盘,等了一年多终于交房,小区环境美、设施好,不料入住不久,业主就被告知:小区临时停车费高达8元/小时、月租要2600元!

兴冲冲买了中环以内的新建楼盘,等了一年多终于交房,小区环境美、设施好,不料入住不久,业主就被告知:小区临时停车费高达8元/、月租要2600元!

对此,开发商认为:自己拥有定价权,完全合法,因为根据市房管局的文件,今年3月1日上海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已取消。但业主们认为:新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上涨停车费不可以只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了算。经过一番交涉协调,在房管、物价等部门介入后,目前提价行为暂时没有执行。

18元

别人都不愿来做客

业主唐先生前年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房子,去年底等到了交房。小区环境优美,绿化率高,是吸引他购房的一大原因。因为是新建小区,开始的时候不用交纳停车费。

今年4月,小区车库车位开售,位于电梯无法的B2层,每个车位的售价是32.5万元;位于电梯可的B1层,每个车位售价在37.8万-39万元。购买了车位之后的业主每月需交纳120元的停车管理费。几乎与此同时,业主从各种渠道听到了各种信息:小区的车位可能只租不卖,也可能比购房合同中约定的120元/月大大提高,或达到2600元/月。

有业主表示:“这是我们自己住的小区,又不是商业停车场,怎么要18元?我晚上回家睡一觉,就要交80元停车费?2600元,够有的小区停车一年了,在我们这里只够停一个月。我们了解下来,差不多档次的小区每月停车费大多在400-600元,2600元闻所未闻。”不少业主认为,这一定价是开发商在倒逼业主购买车库车位。

然而,车位销售的情况似乎并不如意。唐先生表示:“一二十万元买个车位,或者几百元的停车月租金,我都完全能接受。现在停车费定价夸张,反而我暂时不打算买了。”

一位业主带记者在上下两层地下车库间兜了一遍,每个车位上都安装有黄色地锁,仅有少数立起。“据说已经卖掉了一半。但就看看这些立起来的,也没有半数。”这名业主说,小区的业主目前都很团结,有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也表示了支持,“因为他虽然自己有车位,但如果有亲戚朋友来,还是要被收取18元的临时停车费,这么贵别人都不愿意来家里做客了”。

开发商被约谈

收费通知贴了又撕

和大多数小区拥有地面停车位不同,这个小区没有一个地面停车位。由于采用人车分流的设计,地面之上小区被郁郁葱葱的草坪和树木覆盖,楼房坐落其中,由一条条步行小道蜿蜒连接。也就是说,对于既不想买也不想租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来说,想将车停放在地面公共区域的想法也被封杀。要么购买30多万元的车位,要么就接受高昂的临时停车费,业主必须二选一。

对此,许多业主不能接受,希望与开发商就定价问题协商。

4月下旬,由房管局、派出所、物业、开发商、业主共同参与的“五方会谈”商定,在开发商和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前维持原来收费标准。

不料,几天后物业公司贴出了一份《临停收费开始通告》,按照通告将从5月11日开始临停收费,收费规则是免费,第二起每车位每8元,持续停放10以上但不足24的收费封顶80元;超过24的收费每车位每天以80元人民币为基础叠加。而固定车位包月租金,则是每车每个月2600元(详情可见图片)。

由小区牵头业主组成的“楼组联席会”认为此举破坏了“五方会谈”达成的共识,发出一份联名声明:反对开发商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出台收费通告,称停车费不降低将按购房合同里的120元一月交停车费。同时,一些业主也通过各个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上周五,业主们得到消息,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就定价问题约谈了开发商。普陀区房管局人士称也将继续约谈开发商。

记者在小区看到,5月11日已到,4月底张贴的收费通告已被悄悄撕去,但停车费什么时候开收、包月价能否从2600元降下来,业主们仍在等待中。

开发商开高价是否违规?

很多人或许会奇怪,2600元的高昂停车费,定价依据何在?开发商给出的停车费定价解释是,以一个车位卖30万元计算,30万元购买固定理财产品,6%年率一年可得1.8万元,均摊到每月就是1700多元,如果出租要交20%的税费,如果租2600元税费就是500多元,每个车位还要交给物业公司120元的停车管理费,2600元的定价也合理。

开发商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首先,这是2013年来政府首次修订价格目录。原先核定的高400元停车费是2002年规定的,当时的物价水平比现在低很多,同等价格参照对比下来,我认为2600元的定价是合理的。其次,均价30万元一个车位也比较合理,一个车位平均面积是37平方米多,等于每平方米9000元,还有车库的结构、消防、通风、照明等等成本。3月1日政策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我们的定价是完全合法的,我们想根据市场化的手段来运作小区停车费。如果说2600元的月租,没人要租,那价格自然会跌下来;相反如果出租火爆,一位难求,自然租金还要涨。”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普陀区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无明确显示开发商定价违规的依据。记者查询“市发改委解读部分取消政府定价项目”的报道后也发现,当时确定取消确实有“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以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全体公用部分停车收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不过,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当时表示,取消定价并不代表对这些服务或商品的价格升降听之任之,仍然将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

对于开发商能不能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定价,区房管局的相关人士并未正面回答。

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指导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有人担心这些服务放开价格会导致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当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然而,记者查询了当时的报道,均没有涉及“没有业主委员会”该怎么办的细则。

结论:目前看不违规

开发商开高价是否违约?

如果说没有明显违规,那么是否违反合同呢?一些业主纷纷拿出了购房时签订的合同。

“我们2013年买房,去年底交房的时候都不知道停车费会这么贵,当初对于停车费如何收,我们合同上是有的。”有业主给记者展示了合同相关条款,其中有一条“停车场属甲方(开发商)所有、委托乙方(物业公司)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12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费。”在该条款后面,还有一条“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12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合同的表述中,不同产权的条件下,前后同样是120元,但属性却有不同——属于开发商时,120元是停车费;但业主买了后,120元是停车管理费。业主TINA说:“本来我们也没仔细研究条款,想着停车费要是几百块差不多能接受就行。但现在的定价让人难以接受,我们只能回过头去研究合同,结果发现前一个120元明确写的是停车费。”所以业主们的观点是:不管是否是开发商疏忽遗漏“管理”两字,按照合同,只能收取120元停车费,2600元的开价肯定违反合同约定。

对此,区房管局人士表示如果对于合同有异议,建议业主们走法律途径维权。

结论:需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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