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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大学生兵可落户 今年受理2012到2014届毕业生

解放日报  作者:茅冠隽  2014-07-09 07:20

[摘要]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高职(专科)生,服完现役表现良好、符合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要求的,可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直接将居住证总积分加到标准分值,并享受积分加分等相关待遇。申请居住证转办上海常住户籍时,服义务兵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

上海市政府、上海警备区昨天在展览中心召开2014年全市征兵工作会议。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在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和评估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和基本态势,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完成征兵任务。要切实把征集高学历青年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输送优质兵员。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抓好廉洁征兵工作,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会议由副市长时光辉主持,市委常委、警备区政委朱生岭少将,警备区司令员何卫东少将,警备区参谋长韩志凯少将出席。

记者了解到,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今年,此类人员落户申请已纳入市教委年度非上海户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渠道,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受理,受理对象为2012到2014届(即2011年10月后退役)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申办程序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查询。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高职(专科)生,服完现役表现良好、符合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要求的,可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直接将居住证总积分加到标准分值,并享受积分加分等相关待遇。申请居住证转办上海常住户籍时,服义务兵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

另外,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所享受的经济补助也有所调整。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 (包括从外省区市迁至上海高校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班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以及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比照本市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征集地区县政府的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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