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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严打房产中介违规行为 各省抓两个以上典型

东方早报  作者:陆鸣  2013-07-05 10:25

[摘要] 7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网站挂出通知称,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帮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贷;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违规“群租”等。

房地产中介市场再掀整顿风暴。

7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网站挂出通知称,近期将在范围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帮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贷;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违规“群租”等。

这则名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设定了时间表:6月,动员部署;7月,各地房地产中介要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8月,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要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并曝光典型案例;9月,省级相关部门要对治理工作展开检查;10月,住建部和工商总局组成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11月,专项治理收官。

上海中原地产总经理谭百强称,相对其他一些城市,上海的房地产中介行业更为规范。他还提到,《通知》列出的有些违规行为,并非房产中介公司鼓励员工去做,而是买卖双方逼着或背着经纪人去做的。

“各省抓两个以上典型”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关于房产中介行业治理,近年中央层面的各类楼市调控政策中屡有提及,但中央部委层面上一次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展开专项治理,还要追溯到2011年5月。

彼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刚刚出台,住建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2011〕68号),要求各地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管理。“68号文”同样将矛头指向了“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等中介行业痼疾。

住建部网站7月4日挂出的《通知》称,展开此项专项治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该文亦即今年2月底下发的“国五条”。

“国五条”中“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一项提及,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查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汉宇地产董事总经理施宏叡介绍,虽然类似的通知过去一直有,但这次《通知》显然更为全面细致,把中介行业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几乎全列出来了。

沪上一名房地产中介人士则直言,关键还要看落实执行。类似的通知、要求、文件,几乎每年都会有。刚出来时,执行得会比较紧一些,会抓一两个典型,时间长了就要看执行力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两个以上的典型案例,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报住建部、工商总局。

《通知》强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物价等部门;对经纪人员要依法处以罚款。

《通知》同时要求,推进房地产中介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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