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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居住证政策正式实施 可享子女教育住房等

新民网  作者:李欣  2013-06-19 11:39

[摘要] 随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每年办理一次居住证签注;同时,持证人将根据不同积分,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应公共服务待遇。这是新民网记者从今日(19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随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每年办理一次居住证签注;同时,持证人将根据不同积分,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应公共服务待遇。这是新民网记者从今日(19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即持证人在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同时,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将中止;而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可恢复。

待遇:可享子女教育、住房等待遇

新民网记者同时看到,根据《办法》规定,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根据积分不同,持证人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在子女教育方面,《办法》规定,持证人可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同时,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则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此外,《办法》规定,居住证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相关待遇;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另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房、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等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将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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