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自淄博在潍坊工作的王先生介绍,2012年1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房产中介公司发布的购房信息:单位团购福利房,多层2680元每平米,高层2200元每平米,楼层任选,2012年底选房,2013年底交房,大产权,更名贷款,转让费8000元。
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套单位团购房销售信息,交完全部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却没有等到选房通知,遂提出退款要求,多次遭中介拒绝。2日,在北苑工商所的调解下才拿回8000元转让费和1000元报名费。
来自淄博在潍坊工作的王先生介绍,2012年1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房产中介公司发布的购房信息:单位团购福利房,多层2680元每平米,高层2200元每平米,楼层任选,2012年底选房,2013年底交房,大产权,更名贷款,转让费8000元。
王先生觉得房子的位置和价位都很适合自己,于是决定买房。2012年12月16日,他在中介公司交纳8000元转让费,并在中介公司带领下,到团购单位更名并交纳了1000元报名费,王先生介绍,当时中介承诺最晚2013年5月1日前选房,让王先生等通知。
然而,2013年5月初王先生也没接到选房通知。于是王先生到团购单位以及祥甲花园开发商处询问情况,被告知团购住房至今没有谈妥,具体事宜还没有最终确定。选房的日期也从5月1日无期限延长。
等了5个月,却得到这样的回复,王先生没法接受。王先生立即赶到中介公司要求退款,但中介公司拒绝退款。经多次要求退款无果后,王先生于5月8日下午投诉到奎文工商分局北苑工商所。
北苑工商所刘志勇所长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处理。5月9日,他先后到中介公司和团购单位了解情况,向中介公司讲明其未按承诺办事违约在先,王先生有权提出退款要求。作为中介也应该尽快将所收的款额返还给王先生。
经过调解,中介公司同意全额退款,王先生表示非常满意。2日,记者从奎文工商分局北苑工商所处得知,王先生先前交纳的8000元转让费和1000元报名费已经退还给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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