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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未缴房产税 逾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新闻晚报  作者:杨冬   2011-11-18 14:24

[摘要] 昨天,上海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就今年的税款征收工作答记者问时表示,过了今年12月31日还未缴纳今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昨天,上海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就今年的税款征收工作答记者问时表示,过了今年12月31日还未缴纳今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纳税人如需咨询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有关问题,还可以致电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有市民询问,过了今年12月31日还能不能缴纳今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会不会加收滞纳金?就此,上海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该负责人表示,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12月份将提供三种申报缴税渠道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 《通用缴款书》。

考虑到年底有可能出现的缴税高峰,税务机关在12月份还将提供其他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三种渠道。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登录付费通网站 (网址: www.962233.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到,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遗失不影响缴税,如果纳税人需要,也可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重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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