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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说易行难 七成人不愿以房养老

北京晚报  2011-11-10 15:43

[摘要] 10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北京市老龄办也透露,目前正在论证研究以房养老以及针对企业的相关鼓励措施。

10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北京市老龄办也透露,目前正在论证研究以房养老以及针对企业的相关鼓励措施。

“以房养老”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称“倒按揭”,指老人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处置贷款人房产。

专家观点:

全经联养生养老地产委员会主任、美国睿智养老集团睿智中国副总裁

陈宏:需求少——规章少使实操混乱

以房养老目前面临三个障碍和“三道坎”。三个障碍一是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老人更愿意把房产传给子女;二是须老人个人持有房产证,与子女分开居住,有房产的支配能力;三是老人的经济条件要适中。条件好的老人没必要把房子抵押出去以房养老,而经济过差的老人以房子视为重要财产和归宿,出于对风险的担心,也不愿意用房子做倒按揭。

“三道坎”包括,一是保险体系上,出于对房屋70年产权等问题的顾虑,保险公司不愿做这种产品。与国外的土地产权私有化不同,我国房屋土地70年有效使用期后,如何续期,有偿还是无偿,目前并不明确。二是目前房价波动大,担心房价下跌会对产生影响。三是实际操作上,保险公司推出什么样的产品、房产如何评估、如何进行抵押等问题,目前都未解决,且无具体政策细则支撑。

目前来看,以房养老的需求群体仍比较少。要加强观念上的引导,创造更多的市场条件,政策层面还需进行摸索。虽然有的地方、企业已经有自己的想法,但以房养老还要有两三年的要走。与此相匹配的应是,我国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养老院、老年等养老机构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提高。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原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以房养老”的倡议者和积极推动者

孟晓苏:需求大——养老难是中国国情

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时机已成熟,以房养老是解决中国养老难题的一项积极补充。以房养老非常适合中国国情。一方面,我国实行多年低工资制度,老年人没有多少积蓄;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欠发达,多数老年人没有养老保险。

目前,有一种声音担心,按照中国传统观念,老人的房子要传给子女,在老人观念没转变之前,怎会参与“倒按揭”呢?事实上现在不少老人通过房改拥有了产权房,有的还购买了商品房,已有第二套或多套住房,还有超过10%的老人没有子女。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3%。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3171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70%,目前的丁克家庭老人约有2000万人。以房养老,正好针对这些人的需求。对于有多套住房的老年人来说,可以拿出一套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不可能一下子被接受,但市场需求是存在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建文:“70年限”不是障碍

70年土地使用年限并不是“以房养老”的障碍。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70年使用期期满后如何处置,规定的并不明确。《物权法》指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有偿、还是无偿自动续期,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确认。不过,住宅土地使用权在期满后,通过无偿的方式得以续期,这在法律上应争议不大。

很多人把“70年的土地使用权”和“的地上物产权”混淆了。他表示,民众平时所说的“70年产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上面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于个人的,法律上讲是性的

·网络调查·

七成人不愿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11月4日至7日期间,本报发布“以房养老”意向调查,共17171人参与投票。结果显示:只有三成人群考虑抵押固定资产用以养老。

您的年龄是:

■30-45周岁 51.90%

■45-60周岁 27.70%

■30周岁以下 16.90%

■60周岁以上 3.50%

在您看来,退休金是否够养老?

■不够,需要少量补充 54.20%

■很不够,需要抵押固定资产 15.20%

■足够 30.60%

目前您名下拥有几套住房?

■1套 75.20%

■2套 16.30%

■2套以上 8.50%

是否考虑过以房养老?

■不考虑 62.10%

■考虑过 37.90%

标签: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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